某天,優酷注冊了一件優酷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告知,你不能注冊。優酷“惱火”,遂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上法庭。
優酷不能注冊“優酷”商標
2018年02月14日,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優酷)申請注冊了第29303724號“優酷”商標,該商標申請注冊在第17類絕緣、隔熱、隔音用材料; 橡膠或塑料制填充材料; 生橡膠或半成品橡膠; 非包裝用塑料膜; 橡膠或硫化纖維墊圈; 防污染的浮動障礙物; 管道用非金屬接頭; 橡膠榔頭; 貯氣囊; 漁業用浮球; 封拉線(卷煙)等商品上。
然而,該申請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殘酷駁回。原來在第17類上,已經有一件“優酷”商標注冊在先了。
這件在先注冊的商標為第7431492號“優酷”商標,申請注冊于2009年05月31日,2010年08月28日注冊成功,申請人黃崎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因為有黃崎峰申請的“優酷”商標在先,優酷自己的申請就被駁回了。
但優酷不服,駁回復審沒成功后,提出上訴,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上法庭。
優酷敗訴
優酷認為,優酷創立于2006年,優酷網知名度高,“優酷”品牌多次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廣泛的影響力,這次申請注冊“優酷”商標根本并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但法院認為,兩件商標都包含了“優酷”字樣,在文字構成、呼叫、整體視覺效果方面相近,如果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就容易讓相關公眾誤認二者有所關聯性。雖然優酷自稱其品牌具有較高知名度,但是提交的證據沒有體現復審商品,不能證明其對本次商標的宣傳和使用情況,所以不能排除混淆的可能。
最終,優酷敗訴,商標還是落空。
其實,這還得歸咎到優酷對于商標全類保護的不重視,2006年公司成立后,并未對所有類別商標都進行注冊申請,僅僅只是申請部分類別,然后時隔好幾年想要補充,已經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