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絕對理由是指在申請注冊商標時,由于商標本身的內容、構成或性質等因素,違反了商標法的強制性規定,導致商標無法獲得注冊的情形。以下從十個方面詳細分析:
1. 缺乏顯著性
商標必須具有[]足夠的顯著性[],以便于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如果一個[]商標過于通用[]或者描述性([]如直接使用產[]品名稱或特性[]),則可能因[]缺乏顯著性而[]被駁回。
2. 與國家名稱、國旗、國徽等相同或近似
商標不能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他國家[]的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圖[]案,以防止對[]國家尊嚴和榮[]譽造成損害。[]
3. 與國際組織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近似
同樣,商標也[]不能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或其他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近似。
4. 涉及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未經允許,一[]般情況下商標[]不得僅由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組成,[]除非該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有特[]殊意義。
5. 含有民族歧視性、欺騙性的內容
商標不能帶有[]任何民族歧視[]性質的表述或[]圖形,也不能[]帶有虛假、夸[]大、誤導消費[]者的成分,讓[]消費者誤認為[]商品或服務具[]有某種特性或[]品質。
6. 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產生不良影響
商標的內容不[]應違背公序良[]俗,不應對社[]會公眾產生負[]面的社會影響[]或心理暗示。[]
7. 已注冊的馳名商標保護
即使在不同類[]別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商標也不能[]復制、摹仿他[]人已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
8. 與他人已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
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商標不得與[]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否則[]會侵犯他人在[]先權利。
9. 含有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等
商標不能包含[]&ldquo[];特供&rd[]quo;、&[]ldquo;[]專供&rdq[]uo;等字樣[]或者與之含義[]相同、類似的[]詞句,以及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等,避免[]誤導消費者。[]
10. 含有知名人物姓名、肖像未經授權使用
未經許可,商標不得包含他人的姓名、肖像,尤其是公眾熟知的政治家、文化名人、體育明星等,以防侵犯他人權益。
總結來說,商標絕對理由是指商標自身存在法律明確禁止注冊的因素,這些因素主要基于保護公共利益、國家象征、社會道德、公平競爭及他人合法權益等方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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