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證上核準的商品或服務才可使用該商標,《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在核定范圍外使用需重新提交注冊申請,否則可能侵犯他人權利。
一、商標注冊證上核準的商品或服務才可使用該商標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有明確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要在已經核定的范圍之外的商品上使用注冊商標,需要再進行提交注冊申請,隨意使用是不受法律保護,甚至可能侵犯他人的權利。
二、重新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流程
其實重新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流程和之前并無區別,如果只是增加之前已注冊過類別的服務小項,通過率會比較高,但是如果新增和之前毫無關系的商標類別,要看在該類別上是否有他人搶先注冊同名或近似商標,有的話商標局審查時則會進行駁回。
重新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流程如下:
1、準備商標注冊材料
公司營業執照、商標名/商標圖形、商標申請書等。
2、提交注冊申請至商標局
可以自行到窗口或者網上提交,也可以通過商標注冊代理機構進行提交。
3、商標局受理審查(6-9個月)
4、審查通過商標公告(3個月)
5、下發注冊證(1個月左右)
重新提交注冊商標順利的話也是要9-13個月左右才能獲得商標注冊證書,如果期間商標駁回或者商標被他人提出異議,商標注冊時間會更長,甚至可能無法成功注冊。
因此,企業在使用商標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在核定范圍內使用注冊商標,并了解重新提交商標注冊申請的流程和風險,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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