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第18類[]主要涵蓋了皮[]革制品、旅行[]用品以及馬具[]等商品。以下[]從10個方面[]詳細分析:
1. **皮革和人造皮革**:
- 包括各種天然皮革、合成皮革及其制品,如皮包、皮箱、皮帶、錢包、手套、皮革家具覆蓋物等。
2. **不屬別類的皮革制品**:
- 指那些未被其他類別明確涵蓋的各類皮革制品,比如皮質文具盒、皮制裝飾品、皮革服裝輔料(非衣物)等。
3. **毛皮制品**:
- 用真毛皮制作的各種產品,如毛皮大衣、帽子、披肩、地毯、裝飾掛件等。
4. **行李箱和背包**:
- 各種用于攜帶物品的皮質或部分皮質制成的箱包,包括但不限于手提箱、拉桿箱、雙肩背包、單肩包等。
5. **雨傘和陽傘**:
- 這一類別中也包含各式各樣的雨傘、遮陽傘,特別是其中具有皮革手柄、裝飾或者包裝的高端產品。
6. **手杖**:
- 包括但不限于木質、金屬材質的手杖,特別指出的是配有皮革把手或其他皮革部件的手杖。
7. **鞭子和馬具**:
- 鞭子通常指農業、騎馬訓練及展示用的鞭子;馬具則涉及馬鞍、韁繩、馬鐙等與馬匹相關的裝備,這些產品往往帶有皮革材料。
8. **動物牽引裝置**:
- 如狗鏈、貓項圈等寵物牽引設備,若含有皮革元素,則歸入此類別。
9. **家居飾品**:
- 如皮革制的墊子、靠枕、掛飾等家居裝飾用品,當其以皮革為主要材質時,也會納入這一分類。
10. **時尚配飾**:
- 除了上述提到的商品外,還包括一些高級時尚配飾,如皮革質地的錢夾、名片夾、鑰匙扣等個人日常使用的配件。
總結:商標第[]18類集中關[]注了由皮革、[]毛皮以及類似[]材料制造的產[]品,尤其是用[]于旅行、日常[]生活、動物使[]用以及裝飾用[]途的各種箱包[]、雨具、輔助[]工具以及一系[]列相關配飾。[]這一類別是針[]對皮革制品行[]業和制造商的[]重要保護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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