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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所以時間性是商標專用權的特點之一。商標權的時間性是指商標經商標注冊機關核準后,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受到法律保護。
商標注冊證有效期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或寬展期內申請續展注冊。注冊商標續展的情況同變更、轉讓一樣,續展后也不換發注冊證,同樣只是發給一個證明。此時的《商標注冊證》看上去似乎已經過期失效,但事實上并非如此,原有的注冊證與新核發的續展證明共同表明了該注冊商標仍處于有效的法律狀態。
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注銷該注冊商標。這種情況注銷的商標,《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同樣沒有規定要收回原注冊證。同一個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續展與否,其注冊證本身的記載內容是一樣的,都超出了它的有效期。然而實際上卻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狀態,一個是有效的注冊商標,另一個則因過期注銷而無效。